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察北、塞北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现就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由原“暂定为每人每年1.6万元”,调整暂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从2025年11月3日开始执行。
二、合理设定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确保待遇政策平稳运行。按时间节点做好全市医保系统的维护更新,确保政策如期执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