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唐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行唐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解决在我县创业创新无住房人才的暂时居住问题,目前,我县配套78套人才公寓租赁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行唐县玉城新村二期8号楼。
(二)具体户型及建筑面积:
1.一室:34平方米,14套。
2.一室一厅:44平方米,32套。
3.两室一厅:53平方米,32套,其中5套为保障A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
(三)生活设施配备情况:
每个房间内配备了厨灶、橱柜、抽油烟机、洗衣机、空调、电视、冰箱、热水器、办公桌、椅子、沙发、茶几、衣柜、床头柜、晾衣架、浴室柜、床、床垫、窗帘等生活设施,满足人才的基本生活需求,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人才需求、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分配采取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
三、分配对象及条件
在管理期内的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和持有行唐县人才绿卡的选调生和研究生学历持卡人才,以及经认定符合我县人才引进计划要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县无自住用房的各类人才,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高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政纪处分、无不当言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品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工作单位和实际工作地点均在行唐县。
(三)以家庭(已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未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为单位在行唐县城区无自住用房、未购买商品住房。
(四)未配租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注: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和居住一套人才公寓。引进人才的房租补助、购房补贴和免收租金的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四、分配方式
此次分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梯度供给。按照人才层次由高到低,对应房源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摇号,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之后根据空房数量适时进行公开分配。
(一)A卡人才:
优先保障,随机摇号确定房号。
(二)B卡人才:
优先保障,随机摇号确定房号。
(三)行唐县绿卡人才:
在优先保障A卡、B卡人才分配数量后,剩余房源综合人才层次、人才需求等因素,依次保障行唐县绿卡人才中的选调生、研究生学历人才,随机摇号分配。
五、申请时间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3月27日,将申报材料报行唐县委组织部105室,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如下:
1.行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已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未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是绿卡人才的一并提供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未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行唐县城区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凭证;
8.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核查公示:县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主管部门和本人所在单位以及“行唐县人才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人才公寓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分配原则实行轮候分配。
六、公开选房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组织公开选房,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人才公寓楼层、面积、房号等。
参与摇号的申请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摇号现场签到,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委托他人到场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七、交接入住
摇号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调换。申请人选定房源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申请人签发《行唐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在7日内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八、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对照承租人的绿卡管理期有效时间确定,绿卡管理期满将不能继续租住人才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收租金。个人需缴纳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
(三)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行唐县的;
2.以家庭(已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未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为单位在行唐县城区有自住用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3.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居住的;
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
6.其他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附件: 《行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行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联系人:付璐、王玉洁
联系电话:82992764、82992753
中共行唐县委组织部
2026年3月19日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