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唐山市、石家庄市桥西区

张家口市康保县

分别推出消费补贴活动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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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放50万元文旅惠民消费券


12月12日,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正式启动,旨在激活冬季消费市场,发挥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作用。活动由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支付宝平台开展,将持续至2026年2月28日,面向全国来唐游客及本市市民,共计发放50万元文旅惠民消费券。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分为“住宿类”和“游览演艺类”两种,均通过支付宝平台线上领取。住宿券适用于酒店、民宿消费,设有满2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70元、满500元减150元三档优惠;游览演艺券适用于旅游景区、演艺演出、冰雪娱乐、非遗文创等消费场景,设有满50元减15元、满100元减30元、满150元减50元三档优惠。


在支付宝完成手机号码绑定和实名认证的用户,登录APP搜索“唐山市文旅消费券”即可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每人每次可领取两类消费券各一张,自领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活动期间领取次数不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本次消费券领取便捷,使用场景清晰。住宿类消费券适用于在线预订。用户领取后,可在“飞猪旅行”“同程旅行”“去哪儿旅行”三家主流在线旅游平台的支付宝小程序内,预订参与活动的酒店民宿产品,支付时选择支付宝即可自动享受对应档位的满减优惠。游览演艺类消费券以线下实体商户核销为主,用户在参与活动的景区、演艺场所、文创商店等现场通过支付宝支付即可享优惠;通过“飞猪旅行”APP或小程序预订参与活动的景区门票同样可用。每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转赠或提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已在支付宝活动页面公示并动态更新,建议使用前查询确认。




石家庄市桥西区

2025年第三届惠民汽车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及金额


本次惠民汽车促消费活动针对购置个人家用车,补贴总额度500万元。按照消费者购车时间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总额度用完即止的原则,活动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开始,最晚2026年1月5日结束。采取补贴额度分配到各店的方式,各店补贴按照消费者上传购车资料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


个人购车补贴金额


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依据最终审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2027年6月底开始,个人账户将逐步收到对应的补贴资金。


补贴申请流程


在个人消费者购置家用车后,通过“石车秀车网”微信小程序,提交购车相关材料,申请对应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领取购车补贴通道一:微信搜索小程序“石车秀车网”,点击“桥西区汽车促消费补贴领取入口”。


领取购车补贴通道二:打开微信,关注“河北省汽车文化协会”公众号,回复“汽车补贴”,自动弹出“石车秀车网”小程序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石车秀车网”小程序,在首页上点击“桥西区汽车促消费补贴领取入口”。


(二)购车者填写个人信息及购车信息,并上传购车发票和本人银行卡相关信息。


(三)根据汽车购车发票金额,领取对应补贴标准消费券。一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消费者手机中“石车秀车网”小程序-我的-领券中心,会收到活动期间相应金额的“汽车消费券”。


(四)购车消费者在2026年1月31日前(含当日),将以下纸质资料提交给购车企业,由各车企收集齐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交付给河北省汽车文化协会审核:


1. 个人购买家用汽车补贴申请表;

2. 活动期间购车发票复印件(发票中汽车销售企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参与活动车企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补贴);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 填写完整的《购车补贴流程知情告知书》。


备注:2026年1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的消费者不予补贴。


参与活动车企名单


活动咨询监督电话


85800292(9:0017:00);

19833106936


石家庄市桥西区2025年第三届惠民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始啦!




张家口市康保县

“促消费 、惠民生”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和方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标准:购买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20000元/套;购买1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25000元/套。


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康保县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完成合同备案,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个人,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县财政补贴限额200万元,此项补贴至核准的补贴金额用完或政策规定的截止日期届满时终止。


(二)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5年12月1日前未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但购房人实际已缴纳首付款或全款等购房资金,形成实质性购房交易的;


2.在2026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变更、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


3.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申请。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全额缴纳契税后,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康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开发企业提供并填写,经购房人签字确认);

2.购房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联卡及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3.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现金收款账户。


(二)受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康保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每周将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县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三)发放使用流程


1.县住建部门初步测算核定本次购房补贴所需资金规模,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住建部门初核确定资金情况及时安排拨付资金下达至县住建部门。

2.住建部门根据审核批准的发放清单于3日内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3.资金清算。购房补贴活动结束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住建部门提供的购房补贴现金与县住建部门进行清算,资金“多退少补”。


其他事项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县住建部门组织筛选确定参加购房补贴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和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房地产企业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是否参加购房补贴活动相关事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参与购房补贴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县住建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所售商品房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且所售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期限内,能够达到购房人缴纳契税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否则购房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该补贴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自行补贴购房人。


(三)县住建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对符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需撤销备案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


(四)县住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


(六)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对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县政府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对涉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网签,由县住建部门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七)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本方案由县住建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适用于康保县主城区。


关于印发《康保县“促消费 、惠民生”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发布综合唐山劳动日报、石家庄商务、康保发布